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主营涂料的生产与销售。2019 年 12 月 31 日,签约的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代理申报的准备过程中,发现下列财务会计资料:
(1)12 月 3 日,领用自产涂料一批用于厂房翻新,已知该批涂料市场销售价格为 100000元(不含增值税),账面成本为 70000 元。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:
借:在建工程 113000
贷:库存商品 1000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13000
(2)12 月 10 日,因仓库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丢失,已知该原材料为 3 个月前购入,已抵扣进项税额,丢失的原材料账面成本为 4000 元,经提请公司办公会审核后决定由责任人张某赔偿 1000 元,其余作为损失予以核销。甲公司先后进行会计处理如下:
借:待处理财产损溢——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00
贷:原材料 4000
借:管理费用 3000
其他应收款——张某 1000
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——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00
(3)12 月 18 日,通知某购货单位 B 公司归还包装物,B 公司告知包装物已毁损,同意甲公司没收包装物押金 10000 元。已知该押金为本年 7 月份收取,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: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B 公司押金 10000
贷:其他业务收入 10000
(4)12 月 20 日,甲公司用自产不含税市场销售价格为 180000 万元的涂料换取 A 公司自产的涂料添加剂,双方互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,该批涂料成本为 120000 元。甲公司认为双方金额相等,无须做账务处理。
(5)假设经过正确的账务处理调整和会计处理后,甲公司当月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”科目借方栏目(进项税额)发生额合计为 358000 元,贷方栏目(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转出)发生额合计为 256000 元。已知甲公司 11 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110000 元尚未缴纳入库,且该部分税额已计入“应交税费——未交增值税”贷方,该企业 11 月末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”科目余额为 0。
(其他相关资料: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;涂料消费税税率为 5%;涂料的最高销售价格与平均销售价格相等)
问题:
(1)业务(1)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?如果不正确,请写出账务调整的会计分录。
(2)业务(2)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?如果不正确,请写出账务调整的会计分录。
(3)业务(3)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?如果不正确,请写出账务调整的会计分录。
(4)写出业务(4)的会计分录。(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)
(5)计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。
(6)写出 12 月末对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”科目应进行有关核算的会计分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