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一码头工程的土方工程项目,在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土质为:以细粉砂土为主, 并夹有粉质黏土、泥炭、淤泥及杂填土,在施工区段主要为细粉沙土,推荐利用水力冲挖机具边冲挖、边吹填连续作业的施工方案,在投标前承包人曾经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,投标时承包人就此方案进行施工设计并报价。工程实施后,在冲挖完成lm厚的表面土层后,发现在部分区域存在硬土,这种土质靠水力冲挖机具根本无法施工,此时要更改施工方案的难度较大。为此,承包人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20. 4条和第53条,就硬土事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以经济补偿(索赔)等意向:
分类:一级建造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