胜利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%;对于入库的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,已知仓库中的A材料主要用于生产甲产品(应税消费品)。2018年10月1日,A材料单位计划成本为50元/千克,计划成本总额为25000元,材料成本差异为500元(节约)。10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:
(1)5日,从外地采购一批A材料共计500千克,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2500元,增值税3600元;发生装卸费1000元。上述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,但A材料尚未入库。
(2)10日,发出A材料400千克委托东方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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