题目内容:
2011年7月1日,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永胜公司的破产申请,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,管理人接管永胜公司后,发现以下事实:(1)永胜公司欠A公司i00万元货款。2010年6月1日,应债权人A公司的要求,永胜公司以自己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。
(2)2010年12月1日,永胜公司主动放弃对B公司200万元的债权。
(3)2011年4月1日,永胜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,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但永胜公司仍向债权人C公司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。
(4)2010年3月1日,永胜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公司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,被管理人发现。
(5)永胜公司一直拖欠E公司250万元的货款。2011年6月20日,E公司得知永胜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,迅速与永胜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。永胜公司发货后,E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。
(6)永胜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,对其出资不足的60万元,管理人要求甲公司补足时,甲公司以超过了出资期限为由表示拒绝。
(7)2007年4月1日,永胜公司的董事钱某将永胜公司20万元的财产据为已有,被管理人发现。
要求: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,分别回答下列题:
管理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向A公司设定的抵押?请说明理由。
参考答案:
答案解析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