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位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,甲公司2×19年6月15日,与政府部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了科技计划项目合作书。拟对甲公司的新材料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补助资金。该项目总预算600万元,其中,政府部门资助300万元,甲公司自筹300万元。政府部门资助的300万元用于补助设备费200万元,其余100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(包括材料费用50万元,测试化验加工费30万元,差旅费5万元,会议费5万元,专家咨询费10万元)。本例中除设备费用外的其他各项费用都计入研发支出。政府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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